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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6名毒贩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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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 月 2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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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下午,上林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6名毒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
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至8月期间,被告人韦贵宁、覃赋荣、杨伟荣、卢小刚为谋取利益,以贩养吸,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2019年8月1日,被告人排勒卷在云南省陇川县将藏有毒品海洛因的一块玉石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往广西罗城县,并告诉排早单快递单号。同年8月5日,排早单来到罗城县某速递店领取藏有毒品海洛因的快递包裹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包裹内查获毒品疑似物27小包(经称量净重333.18克,公安机关从中随机提取17份毒品疑似物检材,并随机抽取10份检材共16.94克毒品疑似物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同年10月24日,排勒卷在陇川县某地被陇川县某地三象派出所民警抓获。
该院认为,被告人韦贵宁、覃赋荣、杨伟荣、卢小刚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排早单、排勒卷运输毒品海洛因333.18克,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根据6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判处被告人韦贵宁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覃赋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杨伟荣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卢小刚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排早单、排勒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十万元。
毒品犯罪严重地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健康,并容易诱发许多犯罪活动。上林县法院此次公开宣判,严厉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有效地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近年来,该院始终保持高压威慑的态势,对毒品犯罪坚持依法从重原则,绝不姑息任何毒品犯罪,努力摘除这一颗危害社会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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