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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1 月 6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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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以带路为由诱骗老人上车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平伙同绰号为“十一哥”的男子(另案处理)在宾阳县多次利用倒卖手机赚取差价方式实施诈骗。先由李某平寻找目标老人,并以带路为由诱骗老人上车,再将事先在某地等候的“十一哥”接应上车。在车上,两人合伙向老人虚构倒卖手机可以赚取差价获利的事实,诱骗老人合伙投资。老人信以为真,持存折本到银行将钱款取出交给两人,两人得款后,迅速摆脱被害人逃走。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平利用该手段,先后骗取7名老人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案件经由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其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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