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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1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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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宾阳县法院思陇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就房产和小孩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和平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韦某(女)于2016年4月认识,一年后登记结婚,现育有十一岁儿子和七岁女儿。李某与韦某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李某工资高于韦某工资将近三倍。2018年5月,双方分居。现李某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将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判归自己所有。
受理案件后,法官组织当事双方就房产和小孩抚养权问题进行调解。被告韦某表示同意离婚,认为原告李某在工作上小有成绩之后对自己的各种生活习惯看不惯,还对其进行了家庭暴力,女儿应由自己抚养,并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价;原告李某则否认对被告进行了家暴,认为被告在生活、照顾方面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而且自己的收入以及工作时间的自由性都比韦某充分,坚持两个小孩都由自己抚养。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争持不下,法官经过全面的细心考虑之后,基于对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以及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并提出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的意见,两个小孩由原告李某抚养,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房屋的补偿款给被告韦某。当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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