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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治理 -> 纠纷解调 -> 马山县周鹿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口头合同违约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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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6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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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马山县周鹿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口头合同的违约引发的矛盾纠纷,促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事息宁人。
10月30日马周村覃某等数人到本镇人调委来访诉称,他于2018年9月25日与三星村黄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黄某转让一宗林木给他,总转让金额为30万元,先付定金2万元,限在2019年春节前要砍运完毕,砍运全部林木后付清余额转让费28万元,当天黄某立据收取了他的转让定金2万元,过后他就忙碌奔波办理砍伐手续和机械进场作业的先前准备;但一个星期前黄某却告知他说林木又已另转让给别人,不能再卖给他了,并说要退还2万元的定金给他;覃某十分恼火,他认为黄某是故意使诈,扬言说如果黄某实在不给他再砍运或者不给予相关损失的合理赔偿,他就要带人暴力动武教训黄某,特先行向镇人调委求助。
接到了覃某反映及对其心神状态的推测,调解员预感到如不及调处,双方就会有过激互斗事件发生。于是10月31日调解员及时向黄某作调查了解,并作了询问笔录;经查明,双方对林木买卖只作无书面的口头协议,黄某收取了覃某2万元的先期付款并立有明示为“定金”的书据,过后黄某才知道在与覃某协议前,其儿子已先行出卖该林木给另外的人了,黄某属于无奈,便退回2万元定金给覃某,但覃某认为黄某是故意使诈,坚决要求黄某继续履行协议或者必须双倍退返还定金,并赔偿他已先期进行了准备工作的各项损失,否则对黄某使暴不留情。
在调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调解员11月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其间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就定金双倍赔付及相关损失费问题双方一度陷入僵持之中。之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劝说,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应书面订立买卖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现状存在的缺陷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理释义,黄某违约在先,依法应双倍返还定金,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约定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所以还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体谅、尽快解决问题,不要因为时间问题再出现其他不愉快的事情。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情绪都有所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了解除林木买卖协议,并且由黄某双倍返定金及适当合理补偿覃某因奔波办理砍伐手续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机械进场作业预先投资共3000元。
至此,一起口头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同时更是避免了一起因买卖合同纠纷潜发的民转刑的案件。
案件点评:1、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不被百姓认可,一有纠纷就起诉到法院,即增大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增加了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成本;2、本案因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是口头协议,如诉求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可能因证据不足及对方当事人恶意不认可而被驳回诉讼请求,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此案最大的亮点:1、让我们从中看到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以方便、快捷、成本低、不伤感情的独特优势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认可;2、经过人调委及时先行介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避免了当事人受到用心不良的人策不正之计,从而妨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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