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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亲友银行卡“四件套”牟利 一男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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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2 月 2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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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8月,张某考得知有不法人员以1万元1套(包括银行卡、电话卡、U盾及其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的价格收购银行卡,遂开始从亲戚、朋友处收购银行卡并提供给其使用,共收购银行卡14套,获得好处费3万元。
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考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张某考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张某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也不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更不能买卖信用卡。
来源:南宁法制网|作者:宁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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