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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案时讯 -> 刑事判例 -> 横县一男子越层越界非法采矿获刑又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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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3 月 1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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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石,要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以外,还要严格按照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开采作业,可是广西横县有一名男子,为了非法获利,居然越界开采矿石,结果不但被判刑还罚金。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决被告人杨某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杨某秋退出的违法所得一百一十二万零五百元,予以没收,收缴国库。
被告人杨某秋横县人,2015年左右,被告人杨某秋与谢某兴、黄某超、谢某庆、杨某寿、杨某好、杨某树合伙经营位于横县横州镇谢圩村委的旺发石场,与海棠石场合并成为广西海棠建材有限公司月林山石灰石矿山石场,并分为A、B区进行经营,即原海棠石场为A区,原旺发石场为B区,并办理了相关采矿许可证。石场合并后,杨某秋等人继续经营石场B区。2018年起,石场B区变更为杨某秋独立经营。2018年1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杨某秋在明知B区开采矿石的行为已经属于越层越界开采,依然在采矿作业过程中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开采作业。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勘查,广西海棠建材有限公司月林山石灰石矿山石场2018年采空区B-2属越层开采,实际动用资源量34.86万吨,采空区B-3属越界开采,动用资源量2.49万吨。经广西中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涉案矿山所采的矿石于评估基准日的参考价格为每吨3元。杨某秋越层越界非法开采石灰石矿产共计37.35万吨,折合价值1120500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立案后,杨某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非法采矿的事实;此外,杨某秋已退出上述违法所得1120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越层越界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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